《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即将出台 每年2000万救助受害者
昨日,记者从深圳保监局获悉,《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即将出台。该细则出台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将更有保障。
据介绍,我市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市公安交管局会同市法制办拟定了相关实施细则,深圳保监局作为基金管理委员单位,根据保险业实际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现已进入送审阶段。
实施细则在救助适用范围、机构设置、基金管理和监督、救助实施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例如,在救助基金年终不足的处理方面,基金委员会将根据不足额的情况确定调整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运作监督方面,市卫生局、民政局及保监局将分别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抢救活动、殡葬机构运作、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具体实施方面,对救助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及审查受理、垫付费用的核定和支付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办法》和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深圳保监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深圳市各财产保险公司落实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缴纳工作。
《办法》规定的救助范围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无法获得交强险足额赔偿的部分,以及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一次性困难补助。
据了解,我市年度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提取2%资金,是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另外,市财政已同意拿出了1000万元作为救助基金的启动资金。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约为120万辆,其中在深圳投保交强险的约为100多万辆,按照交强险保费的2%计算,每年提取的资金约为2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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